| 一. 简介
楚雄州环境监测站成立于1980年,行政上隶属于楚雄州环境保护局,业务上接受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指导。楚雄州环境监测站承担全州环境质量监测,工业污染源调查监测,竣工验收监测及对外技术服务等环境监测工作。
站址位于楚雄市双建路,占地面积3.2亩,现有监测业务楼1086M2。拥有与自身功能相适应的环境监测仪器设备和采样交通工具,其中包括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气象色谱仪、离子色谱仪、紫外分光光度计、7230G等分光光度计和大气、水质、生物、噪声等监测分析的各种仪器设备。2001年州监测站获省级配置的约90万元的监测仪器设备在2002年初已全部到位,这些仪器的配置极大地增强了楚雄州环境监测站的监测能力。
二.工作职能
(1) 对空气、水体等各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常规监测分析并定期向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监测站呈报相关技术报告。
(2) 对有关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为环境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技术依据。
(3) 负责辖区环境质量评价,编制本州环境质量报告书。
(4) 负责本州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5) 参与制定本州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规划。
(6) 参加本州污染事件调查,承担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7) 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提供对外监测和和技术咨询等服务。
三.监测能力
近年来,楚雄州环境监测站随着监测人员的不断充实,监测人员素质不断提高,监测仪器的补充备齐,监测手段的不断改进和日益规范化,现已具备了较为全面的环境监测能力,基本达到了,《国家环境监测条例》中的规定和要求。楚雄州环境监测站现有实际监测能力包括:水、废水、噪声、生物、土壤及底质、动植物残毒等七大环境要素共180个测试项目。
四.质量保证
环境监测质量保证是对整个监测过程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为使获得的监测数据具有代表性、完整性、精密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楚雄州环境监测站监测工作严格遵照国家环境保护局的发文要求,实行全过程的质量保证。
五.联系方式
站长办公室(0878)3134574
站办公室 (0878)312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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