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
工 作 简 报
(2007年第二期)
楚雄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7月5日
楚雄州环保局查处一违法排污企业,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
今年三月份以来,位于姚安、牟定、大姚三县交界处的石者河周边群众反映,姚安适中乡三木村委会附近的楚雄源泰矿业有限公司姚安分厂排放污水,严重污染河流,导致周边群众用水困难,请求环保部门调查处理,此事引起了州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关注。要求环保部门查清污染源,严肃处理。
州环保局接到污染情况报告后,迅速组织人员,由吴波局长带队,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楚雄源泰矿业有限公司姚安分厂于2006年开始建设,技改年产300吨阴极铜,年产400吨粗镉,年产1000吨活性氧化锌项目,虽然建设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但按环评报告的批复和要求:生产料液必须是封闭循环,严禁渗漏,生产废水、厂区污水实行全封闭循环,落实废水防治工程,若废水外排,必须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表4一级标准。原料堆场和废渣转运场必须建成“三防”堆场。但该分厂未认真执行环评报告及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保要求,在没有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废水未能做到全封闭循环,原料场和渣场未布置建成的情况下,就连动试车,导致超标废水外排,使分厂下游石者河受到重金属和氨氮污染。
州环保局在对该分厂及石者河进行取样分析,现场监察,现场搜集照相,调查等,在掌握大量污染事实的基础上,对楚雄源泰矿业有限公司姚安分厂进行了严肃处理。一是全面停止生产,二是对目前废水收集池里的废水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严禁外排,三是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三防”原料场、“三防”废渣转运物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并补充环评,四是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必须进行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论,向省环保局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否则不得投入试生产和正式生产,五是对该企业进行处罚。
该企业按环保部门的处理意见,已全面停止生产,正在进行整改过程中,州环保局将进一步作跟踪调查,确保下游水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