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楚政办通[2007] 47 号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2007年整治违法排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全面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7]
54号)和省环保局等八部门制定的《云南省2007年整治违污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今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州环境保护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经济委员会、州监察局、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州司法局、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七部门制定了《楚雄州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楚雄州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 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州环境保护局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州经济委员会 州监察局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州司法局
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7年6月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环境权益,全面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根据国家环保总局等七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7]
54号)和省环保局等八部门制定的《云南省2007年整治违污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楚雄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围绕影响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和污染物总量减排方案,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遏制污染事故上升势头,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开创“十一五”环境保护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整治重点和具体要求
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整治
各县市要在2006年对饮用水源地进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工作。一是各地必须制定并实施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科学划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规范化的保护区标志。二是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对2000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项目停业(产)或关闭;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责令限期治理直至停业(产)或关闭。对不能满足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加大整治力度,保证达到水质要求。三是对影响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和出境河流水质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环保总局《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重点整治主要河流、水库沿岸化工企业和采选企业的环境安全隐患,尤其是出境跨界河流沿岸污染企业,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并完善应急措施,对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尾矿库进行清理,加强整治和管理,消除隐患。四是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二)深入开展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环境违法问题整治
在2006年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州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查处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彻底清理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制定的“土政策”,尤其是阻碍环境执法、降低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的,一律予以纠正。二是在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区不得批准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已开工建设的停止建设。三是对污染治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产的建设项目,一律停止生产,给予高限处罚。四是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违法排污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五是对废弃危险化学品随意弃置或不处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法限期治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对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重点行业、企业整治
1、全面检查清理土法炼铅、土法炼锌、土法炼焦等“十五小”有无反弹问题。一经查出,必须坚决取缔。
2、对造纸及纸制品加工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我州的再生纸制造点多面广,必须加大对造纸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管力度,对治理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的,一律停产整治。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今后,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3.4万吨/年以下化学草浆生产线,不再进行审批建设。
3、着力解决群众反复投诉的环境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应对长期解决不了、群众反映强烈、公路沿线及风景旅游区周边的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整治,逐一解决。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至国家有关部门和省政府的督办案件,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落实责任,切实加以解决。
三、挂牌督办事项
经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对以下问题和企业实行州级挂牌督办:
(一)楚雄源泰矿业公司姚安分厂环境整治问题;
(二)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楚雄小水井金矿扩建项目违法问题(同时属于省级挂牌督办);
(三)牟定渝滇化工有限公司铬渣综合整治问题;
(四)全面复查2006年州级挂牌督办事项和屡次发生污染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污问题。
以上挂牌督办事项所涉及的县市,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整治工作力度,务求实效,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各县市也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提出符合要求的挂牌督办企业和问题。
四、主要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州人民政府成立由州环境保护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监察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七部门领导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督办重点案件,统一组织协调全州环保专项行动。各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要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将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成立以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实施方案,周密部署,保障经费,狠抓落实,确保环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惩治力度
各县市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的,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检查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惩治力度。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各级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代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三)加大挂牌督办力度
各县市要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应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须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要求,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各级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地方各级政府制定或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各级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
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6月下旬至9月,分别组织对全州部分地区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集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并集中力量对个别县市进行全面检查。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也要认真组织检查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基层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三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将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切实落实到基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六)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分阶段制定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各县市要在9月1日前将本级查处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上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表彰一批专项行动先进集体和个人
按照国家、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总体安排,今年底,将对专项行动中组织有力、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明显、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彻底解决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评选表彰方案另发)。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考核,配合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评选表彰活动。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上旬)
各县市要明确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组成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市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2007年6月20日前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至9月)
各县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园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整治,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各县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重点行业、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工业集中区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10日、8月10日和9月10日前报送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0月)
各县市要认真总结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于10月15日前将《2007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评选表彰阶段
各县市对环保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于11月15日前上报州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楚雄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楚雄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使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楚雄州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周昌武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黄云雁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吴 波 州环境保护局局长
成 员:普学芬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长
邹昆林 州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何正兴 州监察局副局长
张 云 州司法局副局长
黄丕刚 州环保局副局长
罗觉敏 州安监局副局长
张如伦 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州环境保护局局长吴波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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