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人民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2006年世界环境日中国主题为“生态安全与环境友好型社会”        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2006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为“莫使旱地变荒漠”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公示文本

【此文本放置于办公场所供来本局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人员咨询使用】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下列涉及环境许可的内容,应当同时在本局网站和政务公开栏上公布:
  (一)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和内容;
  (二)实施行政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规章;
  (三)行政许可的数量、条件、期限;
  (四)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
  (五)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
  (六)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或者示范文本;
  (七)行政许可的办理机构和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
  (八)行政许可的受理情况;
  (九)行政许可决定;
  (十)监督举报电话。
  前款第(一)、(二)、(三)、(四)、(五)、(六)项必须在该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机构的办公场所公示。公布或者公示的内容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
  第三条 本局行政许可办理机构应当在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或者决定后2日内,及时将受理情况和行政许可决定报送本局办公室进行政务公开公布。
  第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表(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表(二) (建设项目试生产(运行)审批)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表(三)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表(四) (排污许可证)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表(五) (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表(六) (排污许可证年检)
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申请书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申请书
环境保护行政复议口头申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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