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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楚雄州环保局财务开支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必须按照“坚持预算合理安排,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管理,并遵循如下管理制度。 (一)预算资金的管理 1、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国家预算资金的管理制度。做到有计划、有预算、专款专用。 2、业务、办公用水电费采用统一管理,分摊负责的办法。家庭用水用电严格按电表、水表计量收费、预算外收入适当补贴的办法,公用电话费按具体办法管理。住宅电话按州政办(1996)45号文件规定执行。 3、办公用品,由各科(室)年终拟报计划,交局办公室统筹计划,经分管财务的领导批准后统一购买,由局办公室掌握发放。并建立发放登记制度。 4、局机关(站所)建立统一的打印、复印、审核、登记制度,由局办(站办)负责统一安排。必要时可开单委托其他有关人员付印。 5、接待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办理、填发接待审批单、经局里同意和受局领导安排方可接待。 6、专项经费,必须严格执行专项经费使用制度,不得任意扩大开支项目,以免造成资金缺口。如遇特殊原因需超支的,要由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意,经财务平衡,列入预算外资金支出。 7、凡属专项工作经费,一律列入专项经费支出,不得挤占包干经费。 (二)预算外资金管理 1、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外资金,除用于与收入有关的业务支出外,也可用以补充单位包干经费不足,但需由财务根据情况进行平衡调整。 2、对外技术服务收入提成分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分配必须按批准的“分配办法”执行。 (三)报销与审核制度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需要向财务借款,按借款手续填写借款审批单,经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借款。 2、凡属公差,要严格控制出差人数、时间、地点。出国、出省需经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出差报销需经会计审查签字,分管领导审批。500元以上需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局副职领导出差报帐由局长审批签字,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各种业务经费开支、根据开支金额,由局分管领导或集体讨论方可报销。 4、汽车修理费用按局相应的管理办法执行。 5、所有报销时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的统一发票。且要签上经办人(购物要签验收人)批准人的姓名方可报销。 6、一般情况下,费用的开支必须坚持先请示后开支的原则,保证合理安排使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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