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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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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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楚雄州环保局信访制度

1、认真负责办理州委、州政府、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根据“分级管理、归口办理”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处理一切来访和信访案件,全年案件结案率达90%以上。

2、对来访群众要热情相待,耐心细致地听取群众反映提出的意见和问题,工作中本着求真务实,急件急办的原则,依照党的有关政策,按照规定的时限努力完成来访案件的处理工作。

3、各类污染投诉,各科室统一交由办公室、监察支队登记,并根据权限范围责成各单位查办,涉及跨流域、跨行政区的污染投诉,由办公室、监察支队协调处理。

4、州信访办转办的信件,由办公室、监察支队负责办理。

5、州政府交办的人民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由办公室根据局领导要求组织办理。

6、省环保局交办的污染投诉、污染纠纷,由办公室、监察支队根据要求组织办理。

7、环境污染以外的投诉,由办公室负责办理。

8、各类投诉的办理人员,应做好记录材料收集整理,归档备案,回复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