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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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物,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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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楚雄州环保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事程序,迅速传递信息,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群众监督,促进廉洁从政,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我局政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政务工作中,凡是运用职权行为及其运行过程和结果(需要保密的除外),都要根据工作职责和行业特点,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二)各直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推行扩大政务公开。根据有关要求,力争公开面达90%以上。

(三)公开原则:遵循机关职能事务向社会公开、机关内部事务向内部公开、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向群众公开。

(四)公开的具体内容

1、向社会公开的内容:

1)公开环保局的职能和业务范围。

2)公开执法范围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公开环境管理“八项”制度,即《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污申报制度》、《污染集中控制制度》、《污染限期治理制度》。

3)公开工作职责和人员身份。包括州环境保护局内部机构设置,主要工作职责及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证件。

4)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程序及流程;局机关公务人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5)公开有关收费标准。包括州监测站各项监测收费和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

6)公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定期公布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处理情况、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机关。

7)公开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投诉、举报电话和投诉部门以及投诉范围,设立举报信箱。接受投诉的部门要实行专人负责,建立举报、投诉档案,做到及时应诉,及时处理,及时归档。

2、向本局职工内部公开的内容:

1)公开岗位责任制度及年终考核;

2)公开人事安排及职称评聘情况;

3)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4)公开单位内部基本建设及项目公开;

5)公开考勤情况;

6)公开本单位管理的国有资产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事项。

(五)、政务公开的形式

1、向社会公开的形式:

1)在办公地点显要位置设政务公开栏;

2)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因特网等媒体进行公开;

3)通过每年组织环保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车、发放宣传材料、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公开。

单位内部公开的形式:通过政务公开栏或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