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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核准(一)审理单位 污染管理开发科。 (二)进口废物申请、核准范围 《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内的一切废物进口和利用的特许管理。 (三)进口废物申请、核准程序 1、申请进口废物和利用的单位,向我局提出年度进口废物申请,填写《进口废物申请书》进口废物环境风险评价及有效年检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副本。 2、我局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对外贸易合作部等 部门共同颁布和公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调整废物进口环保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等通知和要求提出初审意见报省环保局。 3、省环保局对各加工利用单位 的年加工能力和实际生产状况进行考查,提出各加工利用单位审批总量的建议,报国家环保总局核准。 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发《进口废物批准证书》。 5、进口废物核准程序见图3——4 |

图3—4 进口废物核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