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环保局成立于一九九九年,局长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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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环境保护局为楚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在楚雄市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区域内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管理及技术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基本职能为:
(一)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统一监督管理楚雄市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弃物、噪声、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等污染防治工作;对污染设施的运转情况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指导楚雄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保护工作;负责调查处理楚雄市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三)负责审批楚雄市职权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污染防治设施和城市环保设施和城市环保设施的设计、施工、投产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贯彻执行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楚雄市的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楚雄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楚雄市环境状况公报。
地址:楚雄市八一路4号
联系电话:3123794 传真 3123794
楚雄市便民服务中心 市环境保护局窗口 咨询电话:0878-3024892
负责项目名称:一。 工业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二。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
三。 发放企业排污许可证。
四。 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五。 建设项目开工环境保护审批。
六。 企业排污许可证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