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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禄丰源泰矿业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湿法电积铜搬迁技改项目(浮选、焙烧—浸出生产线)
1.2 生产规模:日处理铜原矿200t;年产钼酸铵100t。
1.3 建设单位:禄丰源泰矿业有限公司
1.4 建设地点:禄丰县广通镇几子湾村簸米甸
1.5 决算总投资:1450万元
1.6 环境保护投资:296.48万元
1.7 开工时间:2006年7月6日
1.8 试生产时间:2007年12月18日至2008年3月18日,后延期至2008年6月25日。
1.9 建成时间:2007年11月。
1.10 监测期间生产负荷:项目设计规模为日处理铜矿石200t,验收期间实际处理能力为172t/d,生产负荷为86%,满足竣工验收监测要求。
1.11 环评单位:云南省环保产业科技开发中心
1.12 施工单位:牟定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楚雄毅顺建筑工程公司
1.13 验收监测单位:楚雄州环境监测站
2、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2.1 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情况
环评情况:禄丰源泰矿业有限公司1000吨/年电积铜搬迁技改项目浮选、焙烧—浸出生产线工程项目环评报告书经楚雄州环境保护局楚环许准[2006]3号”准予许可。
试生产情况:项目试生产经楚雄州环保局楚环复[2007]15号批准。后因建设方需改建尾矿库防洪沟及废水事故收集池,需延期试生产,楚雄州环保局楚环复[2008]2号文予以批准试生产延期。
组织机构:公司环保组织机构健全,有专职人员负责公司“三废”排放,环保设施管理及现场环境等日常管理、考核等工作。
规章制度:公司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完善,符合日常工作要求。
2.2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实际完成及运行情况
经检查,项目的尾矿库、事故收集池、锅炉除尘系统、表冷器、碱洗脱硫塔等环保设施基本上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符合“三同时”制度要求。
2.3 项目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策措施和环评批复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主要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并根据现场检查和核对资料,环评报告书及批复中提出的主要对策措施总体上满足环评及批复的要求。
3、验收监测及检查结果
3.1废水
尾矿库库存废水:从监测结果来看,废水pH>10.0,属于碱性废水,硫化物含量为1.2mg/L,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限值(1.0mg/L),超标0.2倍,该废水全封闭循环,用于回转窑烟气脱硫。
验收监测期间选矿车间排污沟无废水,故未进行监测。生活污水因量少,并且成散状分布,进入周围林地后被土壤吸收,不进入龙川江,未进行监测。
3.2 废气
项目排放的废气(有组织废气)主要来自于一台4t/h燃煤蒸汽锅炉及焙烧回转窑。据监测结果,锅炉外排废气中的烟尘、二氧化硫的监测结果均低于GB13271-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II时段排放标准规定限值,氮氧化物目前暂无标准。回转窑外排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的监测结果均低于GB9078-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规定的二类区二级标准规定限值。
3.3 噪声
从监测结果看,项目昼间和夜间的厂界噪声均满足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II类区标准规定的限值。
3.4 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是选矿过程中产生的尾矿渣,4t/h锅炉产生的锅炉渣。尾矿渣年产生量为4.86万吨/年,锅炉渣产生量约为128.8吨/年。尾矿渣全部进入尾矿库内堆存不外排,锅炉渣计划用于修垫路或用于砖厂作制砖原料。
3.5尾矿渣、浸出渣
根据尾矿渣、浸出渣(铜精矿产品)及建设单位要求加测的浮选系统的铜精矿的浸出试验结果所测项目监测值未超过GB5085.1-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腐蚀性鉴别》和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表1中规定的浸出液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故尾矿渣及浸出渣不属于危险固体废物。
3.6 总量控制
项目产生的选矿废水和压滤废水全部进入尾矿库,经沉淀后返回浮选工段循环使用。选矿固废全部进入尾矿库内堆存不外排。焙烧回转窑建有表冷器、碱洗脱硫塔、布袋除尘器,排放的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达标。锅炉建有旋风除尘器,排放的废气烟尘和二氧化硫均达标。厂界噪声均低于GB12348-90《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中II类区标准规定的限值。氮氧化物暂无标准,不进行评价。
4、验收结论
项目按照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履行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同时,执行了“三同时”制度,基本落实了环评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经批准后进行试生产,建立了环境管理制度及环保档案。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禄丰源泰矿业有限公司1000吨/年湿法电积铜搬迁技改项目浮选、焙烧—浸出生产线工程已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条件。验收组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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