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环发〔2008〕61号
云南省污染源普查办关于转发《关于印发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州(市)普查办:
为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质量,指导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质量核查工作,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办组织编制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并下发了通知。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全省州(市)在执行中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州(市)要严格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普查质量核查工作。
二、我省的质量核查工作,州(市)严格按国家要求抽查,必要时,抽样数量可高于国家要求;县(市、区)要对辖区内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审核。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芸、张兴、马豫、寸文娟 0871-4161184
国污普办〔2008〕6号
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军环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确保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质量,指导全国污染源普查的质量核查工作,我们编制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细则 (点击下载)
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