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环发〔2007〕26号
楚雄州污染源普查办关于印发《楚雄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楚雄军分区:
根据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楚雄州人民政府成立了楚雄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有效地组织和实施全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要求完成污染源普查任务,现将《楚雄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印发给你们,请按职能职责,开展好普查工作。
附件:楚雄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二〇〇七年六月四日
附件:
楚雄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州环保局
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全州污染源普查工作;制定楚雄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和各个阶段的工作方案;制定有关技术规范的实施细则;参与制定污染源普查宣传方案;组织和督促普查监测工作;组织协调普查工作培训;与州统计局共同对普查数据汇总、分析及结果的报批、发布,组织普查工作验收。
州统计局
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制定楚雄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配合普查相关数据的核定;协调组织、指导现场登记工作;配合环保部门搞好业务培训;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提供普查所需的基本信息和资料。
州委宣传部
负责牵头制定楚雄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新闻发布工作;沟通、协调与新闻媒体的相关工作。
州财政局
负责州级财政普查经费预算的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的使用;督促县市财政安排配套资金。
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负责协调提供普查工作所需要的与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相关规划资料;配合做好污染源普查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州经委
负责提供普查登记工业企业的相关情况;参与工业企业的普查登记工作;参与普查统计及成果的分析、应用。
州建设局
负责并参与城镇污水和垃圾等生活源普查方案的制定和指导实施。
州农业局
与环保部门共同负责农业源的普查;负责提供规模化养殖场等普查登记所需要的基本情况。
州工商局
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结合工商职能,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力度。
楚雄军分区
按国家、省、州的统一要求,负责组织所属单位污染源和污染治理设施的普查。
楚雄州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
地址:楚雄市鹿城东路雄宝延长线(州政府东片公务小区楚雄州环保局四楼406室)
邮编 675000
联系电话:3022399 3021299
传真: 3022399 3021299
全国污染源普查网址:http://cpsc.sepa.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