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2008年11月10日
新闻标题
楚雄州环保局组成督察组对部分县市环保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察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环保大检查的通知精神,吸取阳宗海水体砷污染的教训,防止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环境安全,州人民政府及时转发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环保大检查文件的通知,各县市根据通知精神,认真有序地开展了环保大检查工作。为确保环保大检查工作进一步深入,取得实效,11月4日至8日,楚雄州环保局组成两个督察组,由张绍文副局长和黄丕刚副局长分别带队,对8个县市的环保大检查工作进行督察和抽查。督察组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及翻阅资料,对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问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处理场运行管理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企业进行检查。督察组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同时要求各县市政府及环保部门要深刻吸取阳宗海事件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把环保大检查工作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通过开展环保大检查,切实发现、处理和解决一批影响群众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的环境污染问题,防止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