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文件
楚雄州教育局
楚环发〔2008〕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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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第二批州级绿色学校申请确认延续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教育局:
根据《全国环境教育行动纲要》有关创建绿色学校活动的要求和省环保局、省教育厅的相关工作部署,我州于2004年10月命名了48所中小学校(幼儿园)为第二批州级绿色学校,到去年6月,其中有8所学校已创建为省级以上绿色学校。
根据《云南省绿色学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绿色学校有效期4年,有效期满可以申请确认延续”的规定,我州现有40所学校已到期(名单附后),请各县(市)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组织它们申请确认延续。申请确认延续的学校须向州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提交《楚雄州州级绿色学校申请确认延续表》1份(可按附件样表复制或在www.cxhb.net网站本文件中下载);州级绿色学校有效期4年以来的工作总结1份。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于9月30日前报送州环保局宣传法规科,有条件的学校工作总结要求发送电子邮件至zgy6351@126.com。
各县(市)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要对提出申请确认延续的学校进行实地检查或抽查并提出意见。州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县(市)审查意见对有关学校进行抽查,然后提出意见报领导小组评审后给予确认延续。
附件:1、楚雄州符合申请确认延续的第二批州级绿色学校名单;
2、《楚雄州州级绿色学校申请确认延续表》。(点击下载)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 楚雄州教育局
二00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绿色学校 确认延续 通知
抄送:省环保局、省教育厅、省创建绿色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
楚雄州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08年7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