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环境监测站工作职能
(1)、对空气、水体等各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常规监测、分析。并定期向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监测站呈报相关技术报告;
(2)、对有关单位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性监测,为环境管理和排污收费提供技术依据;
(3)、负责辖区环境质量评价,编写本州环境质量报告书;
(4)、负责本州环境监测网的业务组织和协调,组织技术交流和监测人员培训;
(5)、参与制定本州环境监测工作计划和规划;
(6)、参加本州污染事件调查,承担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
(7)、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接受委托单位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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