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环境保护局民主评议行风(跟踪)服务承诺(网络表格下载在底部)
一、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污染治理力度,改善环境质量。认真解决环境保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
二、坚持文明办公,在全局实行“首问人责任制”,做到语言文明、行为规范、服务热情。
三、坚持依法行政,对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进行公示,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程序,实行限时工作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时限分别为60、30、15个工作日。对各类环境污染举报和信访件,积极调查处理,并向举报和信访人回复。
五、坚持廉洁从政,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严格管理,提高素质,严格执行环保系统“六项禁令”,防止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徇私枉法行为发生。
六、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生违诺行为,经调查属实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党纪或政纪处分。自接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意见。
监督电话:3021299,环境投诉举报电话:1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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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评议调查表.doc
行业问卷调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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